四川擬明確四類養老設施可公建民營
四類養老服務設施
●各級政府作為出資主體興建、改擴建或購置并擁有產權(或使用權)的養老機構,含特困人員供養機構(農村敬老院)
●各級政府以土地、房產等作為投資,吸引社會資本建設,約定期滿后產權(或使用權)歸政府所有的養老服務設施
●新建居?。ㄐ。﹨^按規定配套建設并移交給民政部門或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養老服務設施
●新建公辦養老機構
記者29日獲悉,日前四川省民政廳發布《四川省養老機構公建民營實施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對公建民營作出解釋,并明確了何種養老服務設施可以實施公建民營等內容。
何為公建民營?辦法明確,公建民營是指政府將其擁有所有權(使用權)的養老機構和養老服務設施委托具備專業養老服務能力的企業、社會服務機構、醫療機構等運營管理的模式。養老機構內部照料、膳食、物業、安保等分項服務承包、委托、管理等事項不在本辦法管理范圍內。
針對實施公建民營的范圍,辦法明確了四類養老服務設施:各級政府作為出資主體興建、改擴建或購置并擁有產權(或使用權)的養老機構,含特困人員供養機構(農村敬老院);各級政府以土地、房產等作為投資,吸引社會資本建設,約定期滿后產權(或使用權)歸政府所有的養老服務設施;新建居?。ㄐ。﹨^按規定配套建設并移交給民政部門或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養老服務設施;新建公辦養老機構。
在運營方明確方面,辦法指出,養老機構實施公建民營應按照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在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認可的產權交易機構通過公開方式確定運營方。同時,受規模較小等因素制約、無法通過公開招標方式確定運營方的,同委托方同級財政、發改部門會商或征求意見后,可以采用其他政府采購方式確定運營方,并按照本辦法要求簽訂委托運營合同、明確權責、加強監管。
需注意的是,運營方的經營(業務)范圍應主要為開展養老服務,服務內容應包括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復護理、精神慰藉、文化娛樂、居家照護等服務。(成都日報錦觀新聞記者 楊升濤)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 評論
- 關注
































第一時間為您推送權威資訊
報道全球 傳播中國
關注人民網,傳播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