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不錄人臉識別不能進小區?法院:不行!四川發布涉物業糾紛典型案例
業主不錄人臉識別不能進小區?物業以電容不足不準安裝充電樁?物業服務人這些行為如何評價?四川法院是怎么判的?大家該如何維權?11月6日,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在自貢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共同向社會發布《涉物業糾紛治理白皮書(2024—2025年度)》。
當天的新聞發布會,還發布了“業主不錄人臉識別不能進小區是否違法”“物業以電容不足阻礙業主安裝充電樁是否違法”“物業公司擅自使用小區公共收益進行項目維修是否違法”等10起涉物業糾紛典型案例。
記者關注到,在“物業以電容不足阻礙業主安裝充電樁是否違法”案例中,法院積極回應了人民群眾在居民區安裝充電樁的訴求,保障了業主合法權益。在該案件中,物業公司以電力負荷難以承受大量新能源汽車充電樁安裝、“消防過不到了”等理由,拒絕在《車位及允許施工證明》上加蓋公章。為此,業主何某、曾某向法院提起了訴訟。法院認為,車位是否具備安裝充電樁的條件,是否對用電安裝、消防安全、道路交通、人防效能等產生影響,應由供電公司等相關部門判斷,物業服務人對此并無決定權。最終,法院判決某物業公司為業主何某、曾某出具允許安裝充電樁施工的證明。
在“業主不錄人臉識別能不能進小區”的案例中,法院認為物業公司將人臉識別作為出入小區的唯一驗證方式,侵害了業主對個人信息處理的決定權。原來,某小區業委會為提升智慧化管理,在前、后門安裝人臉識別門禁系統。業主江某擔心人臉信息泄露侵害權益拒絕錄入,導致其進出只能麻煩保安開門或跟隨他人,十分不便。協商無果后,江某訴至法院,要求物業公司拆除該門禁系統、消除通行限制。法院審理認為,物業公司將人臉識別作為唯一通行驗證方式,侵害了拒絕提供個人信息業主的決定權。最終,經法官釋法,某物業公司通過增設刷卡、按鍵等替代驗證方式保障業主正常通行。
另外,記者還從白皮書披露的信息獲悉,2024年至2025年9月,四川法院一審新收各類涉物業糾紛案件70796件。其中,從萬人成訟率看,2025年1—9月全省每一萬常住人口涉物業糾紛成訟率為4.18,較2023年有顯著下降;從結案方式看,四川法院2024年至2025年9月一審新收涉物業糾紛案件結案方式以調撤為主,調撤率為75.07%;從審判質量看,2024年至2025年9月,涉物業糾紛案件上訴率為3.43%,當事人服判息訴率較高。
四川高院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背后的主要原因是四川法院與住建部門積極整合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等多元解紛力量,構建起了“前端源頭預防、 中端示范指引、末端協同賦能”的涉物業糾紛治理新格局。特別是75.07%的調撤率,也意味著人民法院在化解基層矛盾中從 “被動裁判” 向 “ 主動治理” 的角色轉變,是符合司法規律和社會治理需求的。(川觀新聞記者 張庭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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