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面職責不清整改不力 四川以法治規范內審行為
記者10月16日從四川省人大常委會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新修訂的《四川省內部審計條例》將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現階段,我省內部審計工作還面臨工作機制不健全、審計力量配備不足、職責范圍不清晰、審計結果運用和審計整改效果不理想等制約因素,需通過地方立法予以解決?!笔∪舜箢A算委副主任委員夏雪在對條例立法背景進行解讀時表示,條例的修訂,將進一步規范內部審計履職,提升工作質量效果,強化法治支撐,促進內部審計更好發揮在服務我省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方面的職能作用。
健全內審機構,規范內審行為,是條例的一大亮點。條例明確單位根據有關規定和內部審計工作需要,設立或者明確承擔內部審計職責的機構,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內部審計人員。明確要求單位不得安排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從事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工程建設以及招投標管理、政府采購管理等可能影響其獨立客觀履職的工作,同時規定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不得從事可能影響其獨立客觀履職的活動,落實回避的具體要求。明確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對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在年度績效等方面的差異化考核機制。
條例拓展和細化了審計職責,規定單位內部審計應當對貫徹落實國家重大政策措施情況,發展規劃、戰略決策以及年度業務計劃執行情況,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履行情況,境外機構、境外資產和境外經濟活動等進行審計監督。規范年度審計計劃編制、項目審計方案編制程序,明確內部審計人員應當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獲取審計證據,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內部審計檔案管理制度。
如何推動審計發現問題的解決?條例圍繞推動單位內部審計揭示問題與整改問題一體推進機制形成,從整改責任、結果運用、貫通協作、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線索處理等方面深化審計結果運用和整改工作。同時,強化被審計單位審計整改第一責任人職責,明確單位黨組織、董事會和主要負責人推進審計整改工作的要求。規定單位應當推動內部審計與其他監督力量的協作配合、貫通協同,加強內部審計結果與其他監督結果的協同運用,增強監督合力。
審計廳副廳長周兵表示,審計廳將深入學習,加強宣傳和指導監督,加強貫徹落實情況的動態跟蹤,積極配合省人大開展相關調研和檢查,推進貫徹落實見行見效。同時,加強與行業主管部門的協作,共同開展內部審計調研檢查,研究制定促進行業內部審計高質量發展的規范性文件,動態掌握條例貫徹中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研究提出解決建議措施,推動條例貫徹走深走實。(川觀新聞記者 劉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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