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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訂機票被平臺偷偷搭售 平臺被判退一賠三

    2025年10月15日10:22 | 來源:成都商報電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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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訂機票被平臺偷偷搭售 平臺被判退一賠三

      “立減”“優惠”“禮包”,在線買機票、訂酒店時,這些字眼背后可能藏著你不知道的收費項目。消費者王先生在買機票時,就被平臺偷偷捆綁“隱性消費”,這種情況能索賠嗎?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來看法院審理的這起案例。

      買機票,卻平白多買了個外賣紅包

      王先生因出行需要,通過某機票代銷平臺購買了一張從青島飛往寧波的機票。購票時,平臺頁面顯示成人票票面價格280元,機建+燃油費70元,另外可享受平臺的40元優惠,最終實際支付310元。王先生在收到平臺提供的客票信息后,到航空公司的官方軟件上進行了驗真查詢,發現機票確實是真的,但官方顯示的機票總價款是300元。自己多付的10元去了哪里?帶著疑問,他立即聯系平臺客服并進行了投訴。

      王先生稱:“我向民航局投訴的過程中,代銷平臺為了答復我向民航局的投訴,中途告訴我,這個差價是因為購買了一個我不知情的外賣紅包?!?/p>

      盡管平臺在投訴次日退還了這10元錢,但王先生認為平臺的行為明顯是欺詐,表面給予優惠,暗地里卻通過隱形捆綁讓他多付了錢,于是向北京互聯網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機票代銷平臺經營公司退還票款310元,并三倍賠償930元。

      捆綁銷售未告知 平臺被判退一賠三

      法院認為,根據《中國民用航空局關于國內航空旅客運輸銷售代理手續費有關問題的通知》,銷售代理企業不得向旅客額外加收客票價格以外的任何服務費,不得通過惡意篡改航空運輸企業按規定公布的客票價格及適用條件、捆綁銷售等違規手段,侵害消費者和航空運輸企業權益。

      北京互聯網法院審判管理辦公室主任李文超解釋:平臺方沒有向原告(消費者)提前告知,310元的機票構成是有300元的票款,另外還有10元的外賣券。第二是平臺的下單頁面顯示,涉案機票有立減40元的優惠,導致原告作為消費者陷入了錯誤認識,以為從被告的平臺上下單,比從航空公司官網上下單更優惠,產生了以上下單行為。

      法院審理認為,平臺設置虛假價格及優惠方式銷售機票,構成欺詐,最終判決支持原告退一賠三的訴訟請求。(央視新聞 王鶴翔)

    (責編:章華維、羅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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