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文化遺產檔案、特色檔案、紅色檔案等的利用作特別規定
《四川省檔案條例(草案)》提請一審
近日舉行的四川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聽取了《四川省檔案條例(草案)》的說明。
受省政府委托,四川省檔案局局長陳念蕪作條例草案說明。據介紹,《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辦法》自1996年實施以來,歷經3次修改,為我省檔案事業發展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但隨著經濟社會發展,檔案形成主體逐漸多元化,大量電子文件和電子檔案產生,機構改革檔案局館分設、政事分開,檔案工作內外部環境發生很大變化,已不能滿足我省檔案事業發展現實需要,因此,廢止原實施辦法,制定我省檔案條例很有必要、正當其時。
條例草案明確了立法目的、適用范圍、黨的領導、檔案工作原則和表彰獎勵,明晰地方政府、主管部門、社會主體和檔案館在檔案工作中的具體職責,強調區域協同,推動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檔案事業協同發展。
檔案如何管理?條例草案從檔案歸檔、收集、保管、保密要求、委托服務和應急處置等方面對檔案管理工作作了進一步細化和規范;對重大活動和突發事件檔案、重大建設項目檔案和專業檔案的管理作了專門規定;對移交期限屆滿前政府信息公開事項辦理單位作了補充規定。
關于檔案的利用和公布,條例草案明確檔案開放、檔案利用和檔案公布相關規定;強調檔案館應當簡化手續,高效便民,并在民生、資政等方面發揮作用;對文化遺產檔案、特色檔案、紅色檔案等的利用作了特別規定,鼓勵檔案館和社會主體加強對檔案資源的開發。
檔案信息化建設也是關注重點。條例草案對健全檔案信息化管理制度、建設數字檔案館(室)、檔案數字化工作、電子文件歸檔、電子檔案移交和接收檢測、備份制度、資源共享平臺建設等作出規定。另外,條例草案明確,要從科技創新、宣傳教育、人才培養和社會參與等方面加強對檔案工作的支持;明確不得擅自改變地方國家檔案館館舍的功能和用途,規定了監督檢查、隱患排查和執法協作等監管制度。(四川日報全媒體記者 劉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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